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依据公开的内容确定。
二、政务公开服务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办公地点:江阴市虹桥北路137号。办理业务联系电话:人民币账户核准(88027178)、资本项目(86821283)、经常项目(86803768、86801181)、征信服务(86802464)。
(二)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地址:江阴市虹桥北路137号,联系电话:86806410。
(三)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政务公开投诉,地址:江阴市虹桥北路137号,联系电话:86832680。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对外发布的金融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制定的对辖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个人经营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管理、指导政策;
(三)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的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向我支行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二)支行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或者向申请人公开申请的政务信息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应根据申请人要求及支行保存信息实际情况,确定提供信息具体形式,可由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